不合格品控制程序-程序文件-汇智认证检测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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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合格品控制程序

  1. 1、目的
        对供方、外包方提供的不合格品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、成品进行控制,防止非预期使用。
    2、适用范围
        适用于对不合格的物料、产品的控制。
    3、职责
    3.1 生产部质检负责供方提供的不合格品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、成品的判定和确定处置措施;
    3.2 责任人员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。
    4、工作程序
    4.1  供方或外包方提供的不合格产品
    4.1.1 本公司对不合格的进货产品可采取的处置措施为: 拒收。
    4.1.2 经检验或验证为不合格的供应商提供产品,由生产部质检的在进货“检验记录”中注明不合格情况,隔离存放,确定处置措施,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执行;
    4.1.3 对于同一进货产品,发生拒收产品2次时,生产部质检应填写“品质异常通知书”通知综合部联络供应商采取措施。
    4.2 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
    4.2.1  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可采取的处置措施有:返工、返修、报废。
    4.2.2  产品生产过程中造成的不合格产品,各工序应及时进行返工,对于不能返工的产品,应存放于指定区域,按规定做好标识,由生产部质检确定不合格的原因后,在检验记录上用红色笔注明不合格情况,确定处置措施后执行。
    4.2.3  生产部质检检验为不合格的成品,应在 “检验记录表”中做好记录,注明不合格情况,隔离存放并做好标识,确定处置措施后执行。
    4.2.4  产品返工时,由生产部安排指定人员执行,返工后的产品,需由生产部质检重新检验,并在“检验记录表”备注栏中注明。
    4.3  产品报废时,需由生产部质检认可,并组织将不合格品移至指定区域,由公司统一处理,并填写“不良产品报告单”,分析原因及改善。
    4.4  对已交付给顾客的产品或产品使用后,发现不合格时,总经理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存在的问题,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或与顾客协商处理办法,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。
    4.5    因贮存、搬运造成的不合格品,须经生产部质检检验后,确定处置措施,通知相关人员执行。
    5  记录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  5.1品质异常通知书;
    5.2检验记录表;
    5.3不良产品报告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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